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1.60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扣除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23,554,036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份基数为4,693,233,70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917,392.96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5,728,539.00元)总额986,645,931.96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9,984,720.1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6,630,652.14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84%。其中,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1.30%。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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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公司所处行业是证券行业。证券行业发展与国内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改革深度、监管政策优化方向及全球金融市场联动性密切相关。2025年,资本市场在多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严峻考验下顶压前行,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一是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逐步落地,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规模持续扩大,市场整体呈现回暖向好态势。二是监管层面以“五大监管”为核心,强化财务造假惩防与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监管执法质效有效增强,行业合规经营生态持续净化。三是投融资改革纵深推进,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制度创新落地见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回购力度加大,全年现金分红回购合计2.68万亿元,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集聚。四是股债期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丰富,全年IPO及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规模达16.3万亿元,18个期货期权新品种平稳上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有力发挥。五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与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健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受经济基本面改善与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双重驱动,A股市场呈现“稳步上行、结构优化”的运行态势,全年上证指数上涨18.41%,深证成指上涨29.87%,创业板指上涨49.57%,科创50指数上涨35.92%。截至2025年末,A股总市值达到123万亿元,全年成交额达418.14万亿元,市场交投活跃度稳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持续增强。
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在财富管理、机构服务、投资银行、自营投资等核心业务领域将迎来更多结构性机遇。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购重组成为券商外延式发展的重要路径,头部券商稳中有进、中小券商差异化突围的竞争格局进一步明晰,为具备专业能力与特色优势的证券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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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自营投资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以及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各板块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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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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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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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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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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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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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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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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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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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亿元,同比增长37.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4亿元,同比增长58.8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19.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2.3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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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会在表决议案4.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股东会在表决议案4.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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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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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安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352,625,072.30元。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5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2,074,411.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合计341,056,780.47元后,2025年公司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2,879,493,880.05元。
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加上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每10股0.5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2.1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3,554,036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750,917,392.9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5,728,539.00元)总额986,645,931.96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9,984,720.1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6,630,652.14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84%。其中,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1.30%。
派发总股本的基数以及最终派发红利总金额,均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为准。具体基数及金额,将在公司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时予以明确。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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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开展2026年中期分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以上规定,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该议案中相关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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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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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在上海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景峰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加上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每10股0.5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2.1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3,554,036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750,917,392.9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35,728,539.00元)总额986,645,931.96元,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9,984,720.1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6,630,652.14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84%。其中,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1.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和效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徐晖、沈春晖、王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翟旭、范君、沈鹏、刘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翟旭、徐晖、范君、沈鹏、沈春晖、王斌、刘昕、樊华、刘永强、罗美娟、李毅翔、王伊琳、廖珂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